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79.根据上述预言,今天的基督徒众教会中存在着如此浓重的黑暗,以至于白天没有来自太阳,夜间没有来自月亮和众星的光,完全归因于唯信称义之教条;因为该教条断言: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信的流入、进程、内驻、运行和功效,迄今为止没有谁见过任何迹象;十诫的律法、義、好行为、悔改、生命的追求等都不是信的理由,或者说,与信没有丝毫关系;因为该教条断言,信了之后,这些事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对持守信仰或获得救恩没有丝毫用处。此外,这一教条还声称:唯信赋予重生之人、也就是赋予那些已经获得此信的人充分的自由,从而使他们不再受律法的约束;还有,基督在父上帝的面前遮盖了他们的罪,就像它们未被发现,于是父上帝宽恕了他们,并为他们冠以更新、圣洁和永生。这些以及其它许多性质相似的观点是该教条的内在事物;至于外在事物——不参与那些内在的事物——则是義、好行为、悔改的动作、律法的践行等宝贵之事;因为上述教条的拥护者认为这些只不过是奴隶和苦役,跟从在信这位女主人身后,连靠近她都不行。但是,正如这些领袖们知道平信徒们视義与信在得救一事上的作用同等重要,因此他们小心谨慎地将其纳入讲道和谈话中,并假装将它们与称义结合在一起并作为其中一部分。然而,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安抚百姓的耳朵,护卫自己的权威,以免这些说辞看起来像个难解之谜或占卜者的解说。
502.“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两种地狱之爱,也就是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和出于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的控制之爱或控制欲,它们就存在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所多玛”在属灵之义上表示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埃及”在属灵之义上表示出于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的控制之爱或控制欲,这一点稍后也会论及;正因所表示的是这两种爱,所以“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这些爱之所以盛行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当中,是因为人就生在这两种爱中,随着长大逐渐进入这两种爱,这些爱只能被神救主通过遵行其诫命的生活而被移除;除非靠近神救主,否则它们无法被祂移除;除非人被祂引领,否则无法给予遵行十诫的生活。诚然,它能被给予,但不是里面含有天堂、因而教会的任何事物的生活。遵行十诫的生活只由那为生命的所赐给。而主就是那生命(约翰福音1:1,4;5:26;6:33-35;11:25,26;14:6,19等)。
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和出于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的控制之爱或控制欲是地狱众爱之首,因而教会中的众恶和由此而来的众虚假之首;这一事实如今无人知晓;这些爱的快乐胜过心灵一切愉悦的快乐,是它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事实上,按着灵意,它们就是“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就是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对所多玛的描述明显看出来:他们想对来到罗得家的天使们施暴;于是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降到他们身上(创世记19:1等)。“火”与“硫磺”普表示这爱及其欲望。当这类城市和社群在最后审判之日被倾覆的时候,我目睹了这些事物的发生,看到他们被投入地狱。这些爱及其邪恶就由“所多玛和蛾摩拉”来表示(以赛亚书1:10;3:8-9;13:19;耶利米书23:14;49:18;50:37,40; 耶利米哀歌4:6;以西结书16:46-50;阿摩司书4:11;西番雅书2:9-10;申命记29:23;32:32;马太福音10:14-15;11:23;马可福音6:11;路加福音10:10-12;17:28-29)。
这爱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一点在世上尚不为人知;但将这一点牢记在心,当死后进入灵人界时想起它,你就会完全信服。不过,要知道,既有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也有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后一种爱是属天,而前一种爱是属地狱的。因此,当一种构成头时,另一种就构成脚,也就是说,当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构成头时,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也就是通过主而服侍邻舍之爱一开始构成脚,后来则构成脚底,最终被踩在脚下。但当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也就是属天之爱,如前所述,构成头时,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也就是地狱之爱,如前所述,一开始构成脚,后来则构成脚底,最终被踩在脚下。然而,世人很难辨别这两种爱,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都差不多;不过,可以此来辨别它们:属天之爱存在于那些靠近主,并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而地狱之爱则存在于那些不靠近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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