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75

BE75.简要分析:

BE75.简要分析:从前文(n.73)可知,主在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预言和描述的是基督徒教会的衰落和败坏的连续阶段。在那里还讲到“好些假先知起来”并且“行毁坏可憎”之事(24:11,15);他说: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马太福音24:21)。由此可见,在圣经各处讲到的“大灾难”乃是象征真理被诸谬侵扰,直到从圣经得来的纯正真理无一不被歪曲,直至荡然无存。此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众教会不承认上帝的“一”中有“三”以及他的“三”集于“一”所表达的其实是一个位格,而是三个位格;因此他们建立了这样的教会:嘴上承认一位上帝,但心智上持三位上帝的观念。因着如此行,他们使自己与主分离,并最终在某种程度上对主之人(theLord’sHuman)毫无神性的概念(参阅《揭开启示》AR249),但事实上,主之人(theLord’sHuman)是神性真理本身,是神性之光本身(正如他在圣经中明明教导的那样)。由此产生的“大灾难”在如今广泛流行,从接下来几节可以看出,这些事主要因着(以唯信为媒介的)称义和归算的教条而产生。

圣治 #128

128.从圣言,谁不

128.从圣言,谁不知道,每个人死后的生命都取决于他的行为?打开并阅读圣言,你就会清楚看到这一点;但在此期间,请把唯信称义从你的思维中剔除。此处有几段经文能证明,主在祂的圣言中处处教导了这一点: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马太福音7:19-20)

马太福音: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2-23)

又: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拙的人,把房子盖在没有根基的沙土上。(马太福音7:24,26; 路加福音6:46-49)

又: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来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耶稣说,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又:

你们开始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给我们开门!祂就回答他们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5-27)

约翰福音: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5:29)

又: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福音9:31)

又: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又: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15, 21-24)

又: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拣选你们,是叫你们去结果子,并使你的果子长存。(约翰福音15:14, 16)

启示录:

主对约翰说,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但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不然,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示录2:1-2, 4-5)

又:

你要写信给士每拿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启示录2:8-9)

又:

你要写信给别迦摩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你当悔改。(启示录2:12-13, 16)

又:

你要写信给推雅推喇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仁爱,又知道你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启示录2:18-19)

又:

你要写信给撒狄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我见你的行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启示录3:1-3)

又:

你要写信给非拉铁非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启示录3:7-8)

又:

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天使,我知道你的行为,你要悔改。(启示录3:14-15, 19)

又: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这些经文出自新约。旧约里的更多,我仅从中引用这一段: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门口,在那里宣告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要改正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家,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释放了,好再去行这可憎的事?这家岂不成了贼窝吗?看我,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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