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75

BE75.简要分析:

BE75.简要分析:从前文(n.73)可知,主在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预言和描述的是基督徒教会的衰落和败坏的连续阶段。在那里还讲到“好些假先知起来”并且“行毁坏可憎”之事(24:11,15);他说: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马太福音24:21)。由此可见,在圣经各处讲到的“大灾难”乃是象征真理被诸谬侵扰,直到从圣经得来的纯正真理无一不被歪曲,直至荡然无存。此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众教会不承认上帝的“一”中有“三”以及他的“三”集于“一”所表达的其实是一个位格,而是三个位格;因此他们建立了这样的教会:嘴上承认一位上帝,但心智上持三位上帝的观念。因着如此行,他们使自己与主分离,并最终在某种程度上对主之人(theLord’sHuman)毫无神性的概念(参阅《揭开启示》AR249),但事实上,主之人(theLord’sHuman)是神性真理本身,是神性之光本身(正如他在圣经中明明教导的那样)。由此产生的“大灾难”在如今广泛流行,从接下来几节可以看出,这些事主要因着(以唯信为媒介的)称义和归算的教条而产生。

圣治 #108

108.这些对比能使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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