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9.关于在皈依宗教中,人就像根木桩,这个邪说已被当今教会接受为它的自然产物,可从以下话语明显看出:在灵性之事上,人全然没有能力(n.15a,b,c);在皈依宗教中,他就像一根木桩,一块石头,一尊雕像;他无法自己去适应和应用于接受恩典,而像毫无知觉并起不了任何作用的事物(n.15c,d);人只有运动的能力,借此得以去教会听道和听福音(n.15e);凭着圣灵而重生之人,出于所接受的全新能力和恩赐倒是能以某种方式配合(n.15l);还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语。上述内容是对一个人在皈依宗教和从恶行悔改的描述,也是出自唯信称义这同一个蛋或子宫的产物;如此描述甚至达到一个程度:人的行为可被完全废除,与信没什么关系,甚至挨不到边。
【2】但是,因为这些观念有悖于人们对皈依宗教和恶行悔改的一般理解,所以他们加上以下话:“已受洗和未受洗者有天壤之别;因为,照着保罗的教导,一切受洗者已穿上基督,被真正更新,这些人因此获得意志的自由,也就是如基督所见证的,重获自由。因上,不仅听了上帝的道而且在真理之中的人还能够凭着信心去赞同并接受它(n.15n,《协和信条》p.675)。我呼吁有理智的人们啊,你们思量一下,后面加上的话与前面的内容是否一致呢?二者相比,是否自相矛盾:在皈依宗教的阶段,一个基督徒就像根木桩或石块,以致他没有能力使自己适应于接受恩典,然而当每个基督徒受了洗,通过洗礼就变得不仅拥有听上帝之道的能力,而且能够凭着信来表示赞同并接受它。因此,将一个基督徒比作一根木桩或一块石头的比喻应当从基督教所有教会中驱逐出去,就像流星从一个睡醒之人眼前消失;因为还有什么在理性上比这更矛盾的呢?
【3】不过,为了阐明新教会关于人皈依宗教的教导,我在此转述《揭开启示》一个见闻中以下段落:谁看不出,当人被指示有一位上帝,他有思想上帝或不思想上帝的自由?这就是说,在属灵的事上,每个人都有自由,正如在文明和道德的事上一样。主无时无刻不将这种自由赐给每一个人。因为这个缘故,人犯罪而成为罪犯也是照着他自己的想法。人之为人,正是基于这种自由;动物之为动物,就是因为缺乏这种自由。所以,人有能力改造和更新自身,似乎是凭自己,只要他从内心承认这能力乃是来自主。凡悔改并信主的人,都能被改造和更新。一个人必须好像凭自己悔改并信主,不过这种‘好像凭自己的想法也是出于主,因为主既赐下意志还赐予能力,从未将它们从任何人身上拿走。人实在不能凭自己得以更新,丝毫不能。但是,我们不是被造为一尊雕像,而是被造为人。我们可以依靠主行出悔改的动作,仿佛是凭自己。只有这样,人方能借着爱与信的回馈与主联合,使人与他联合一直是主的心意。一言以蔽之,你当自觉努力,并相信你是靠主而做,仿佛是自己在做。不过,好像凭自己而做并非从被造之始就是赐予给人固有的能力,因为只有主才能凭自己而做,但是主始终将这种能力加在人身上。人若践行良善,相信真理,仿佛凭自己而做,他就是天上的使者。反之,人若犯罪作恶,认同伪谬,也仿佛凭自己而做,他就是地狱的使者。后者的‘仿佛凭自己而做’,可从他祷告看出,因为他祈求被保守远离魔鬼,免得魔鬼诱惑,将他自己的恶施加于他。无论何人,若认定他是凭自己而做,那么不论他是行善还是作恶,都为有过;若相信只是仿佛凭自己而做,就免招罪过。因为人以为但凡凭自己所行的,都归给自己;倘若出于这个想法而行善,他以为是自己行的,并将其归给自己;但事实上是凭上帝而行,且来自上帝。倘若出于这个想法而作恶,他也以为是自己行的,并将其归给自己;但事实上是凭魔鬼而行,且来自魔鬼。类似的还有关于洗礼和圣餐礼的邪说,他们根据唯信称义之教条推导出这些圣礼理应得到的好处;还有关于基督身位之说;以及从基督徒教会初期直到如今,从那些以三位上帝观为根基的教义衍生而出的诸多异端邪说;在这个主题的简要分析中就不一一列举,在相应主题的著述中再作阐释。
第二章 主救赎主
81.上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以及创造。本章将论述主救赎主,以及救赎;下一章将论述圣灵,以及神性运作。我们所说的主救赎主是指处于人身的耶和华;因为接下来的章节将说明,为了实现救赎,耶和华亲自降临并取了人身。之所以用主这个名,不用耶和华,是因为旧约中的耶和华在新约中被称为主,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耶和华神。(申命记6:4-5)
马可福音:
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主你的神。(马可福音12:29-30)
以赛亚书:
你们要预备耶和华的道,为我们的神在旷野修直大道。(以赛亚书40:3)
路加福音:
你要行在主的面前,预备祂的道路。(路加福音1:76)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经文。此外,主吩咐祂的门徒称祂为“主”(约翰福音13:13),这就是为何使徒们在书信中如此称呼祂,后来的使徒教会也如此称呼祂,这从使徒教会的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被称为《使徒信经》。其原因在于,犹太人因耶和华之名的神圣性而不敢说出这个名字;还因为“耶和华”是指来自永恒的神性存在;而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不是那存在。前一章(TCR 18—35节)已经说明何为神性存在或耶和华。因此,在此处和下文,主都是指在其人身中的耶和华。由于关于主的知识在卓越性上超过教会乃至天堂中的其它一切知识,所以我要按以下顺序来安排这个主题,确保把这知识带到清晰的光中:
(1)耶和华,宇宙的创造者降临,并取了人身,以救赎并拯救人类。
(2)祂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然而,祂并没有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
(3)祂照着祂的神序取了人身。
(4)这人身就是那被称为神儿子的,祂通过这人身把自己差到世上。
(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
(6)同样通过救赎的行为,照着神序,祂使自己与父合一,父也使自己与祂合一。
(7)这样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
(8)朝合一的发展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是祂的荣耀状态。
(9)从今以后,在基督徒当中,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相信主神救主,唯独靠近祂。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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