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8

BE68.关于義(c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揭秘启示录 #281

281.“因为你曾被

281.“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救赎我们归于神”表示通过与主的结合从地狱中解脱出来并得救。没有必要通过灵义来解释此处提到的一切细节具体表示什么,如“被杀”、“救赎我们归于神”、“祂的血”分别是什么意思,因为它们都是没有出现在字义中的奥秘,只要知道如此描述的是救赎就足够了;由于救赎就是通过与主的结合从地狱中解脱出来并得救,所以这些就是所表示的。此处只从圣言证实,耶和华自己降世,生为一个人,成为所有通过仁爱及其信仰的生活与祂的神性人身结合之人的救赎主和救主,并且耶和华是来自永恒的主,所以主的神性人身(人必须与这神性人身结合)就是耶和华自己的神性人身。

因此,我们在此引用一些经文,这些经文证明,耶和华与主为一;由于他们是一,而不是二,所以来自永恒的主,即耶和华自己通过取得人身而成为救赎主和救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我们的救赎主;你的名来自亘古。(以赛亚书63:16)

又: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又:

你的救赎主、形成你的耶和华如此说;我是独自造万物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4)

又: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

诗篇: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19:14)

耶利米书:

他们的救赎主刚强有力,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耶利米书50:34)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一切肉体都必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是雅各的大能者。(以赛亚书49:26; 60:16)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祂名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47:4)

又:

我要以永远的怜悯怜悯你,这是耶和华你的救赎主说的。(以赛亚书54:8)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你们的救赎主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诗篇:

真理的耶和华啊,你救赎了我。(诗篇31:5)

又:

愿以色列仰望耶和华,因祂那里有丰盛的赎救,祂必救赎以色列脱离一切的罪孽。(诗篇130:7, 8)

又:

主啊,求你起来帮助我们,为了你怜悯的缘故救赎我们。(诗篇44:26)

何西阿书:

耶和华神如此说,我必救赎他们脱离地狱之手,救赎他们脱离死亡。(何西阿书13:4, 14)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垂听我的声音,祂必救赎我的灵魂。(诗篇55:17, 18)

以及诗篇(49:15; 69:18; 71:23; 103:1, 4; 107:2)和 耶利米书(15:20, 21)。

在教会,人们不否认在其人身方面的主是救赎主,因为这符合圣经,包括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能力广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祂的救赎之年已经来到。祂救赎了他们。(以赛亚书63:1, 4, 9)

又:

你要对锡安的女子说,看哪,你的拯救来到,看哪,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以赛亚书62:11-12)

路加福音:

主以色列的神当受祝福,因祂眷顾和救赎了祂的百姓。(路加福音1:68;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其它许多经文也证明,来自永恒的主,即耶和华自己降世并为自己取了人身,以救赎人类;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37—46节)。在许多经文中,耶和华也被称为救主,这些经文因太多而无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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