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440.然而,人若想着去天堂,并认为应为此行善,就不是以回报为目的,也并非将功劳归于行为,因为那些爱邻如己且爱神胜过一切的人也是这样想的。他们的这种想法来自他们对主所说的话的信心:他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马太福音5:11,12;6:1;10:41,42;路加福音6:23,35;14:12,13,14;约翰福音4:36);如此行善之人,将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4);并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约翰福音5:29;启示录14:13;20:12,13;耶利米书25:14;32:19;何西阿书4:9;撒迦利亚书1:6等等)。这些人并不认为赏赐是基于自己的功劳,而是相信恩典的承诺。他们的赏赐就是对邻行善的快乐。这就是天堂中的天使所感受的快乐,这快乐是永恒的属灵快乐,它无限超越一切属世的快乐。享有这种快乐的人不愿听到谈论什么功劳,因为他们喜欢这样做,并且在做的过程中感到十分开心。为了回报而这样行的想法会使他们感到沮丧。他们就像那些为友谊而善待朋友、为兄弟情谊而善待兄弟、为妻儿而善待妻儿、为国家而善待国家之人,所以他们出于友谊和爱行事。他们若行了善事,也会说并使别人相信,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这样做,而是为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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