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410.由于仁爱本身作为善意而存在于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而在外在人中,它在外在人中表现为善行,所以可推知,内在人应当被爱,或说是爱的对象,外在人基于内在人被爱;因此,一个人要照着他里面良善的品质而被爱。因此,良善本身本质上是邻舍。这一点可以这样来说明:当一个人从三、四个人中为自己选一个管家或仆人时,他会考察那个人的内在人,选一个忠实可靠的人,并因这些品质而更偏爱他。同样,一个国王或地方官员会从三、四个人中选出一个能胜任公职的人,拒绝不能胜任的人,无论他的外表多么迷人,谈吐多么动听,举止多么讨人喜欢。
因此,既然每个人都是邻舍,而人的种类是无限的,每个人都要照其良善而作为邻舍被爱,那么很明显,对邻之爱有属和种,以及层级。由于当爱主胜过一切,所以可推知,对邻之爱的层级要通过对主之爱来衡量,也就是说,通过邻舍自己所真正拥有的主的量或来自主的量来衡量。这也是他所拥有的良善的量,因为一切良善都来自主。
然而,由于这些层级在内在人中,而内在人在世界上几乎不显现,所以照着一个人所知道的层级来爱邻舍就足够了。但死后,这些层级被清楚感知到,因为在灵界,意愿的情感和由此产生的理解力的思维会在所有人周围形成一个属灵气场,这个气场以各种方式被感觉到。而在这个世界上,属灵气场会被肉体吸收,并包含在从人发出的属世气场中。对邻之爱有各个层级,这一点从主关于撒玛利亚人的寓言明显看出来:他怜悯那个被盗贼打伤的人,而祭司和利未人看见他,就过去了;当主问这三个人中哪一个是邻舍时,答案是:那怜悯他的(路加福音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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