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243.③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敬拜一只金牛犊,承认它为领他们出埃及地的神;然而,耶和华从附近的西乃山上看到这一切,却不寻求阻止。这事发生在西乃山附近的西乃旷野。耶和华没有制止他们进行这种可憎的敬拜,符合目前所阐述的一切圣治律法,也符合接下来所阐述的圣治律法。允许他们行这恶,是为了避免他们全部灭亡。因为以色列人被领出埃及,是为了他们可以代表主的教会;除非埃及人的偶像崇拜从他们心里被彻底根除,否则他们不可能代表该教会;若不让他们按自己的心意行事,好由此通过严厉的惩罚除去它,这一切不可能实现。关于这种敬拜,以及他们要被彻底弃绝,摩西要兴起一个新民族的威胁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关于出埃及记32章的讨论(10393-10512节),那里论述了这些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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