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8

BE68.关于義(c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圣治 #232

232.⑷因此,主允

232.⑷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同时进入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论证这一点必须通过清晰的步骤来进行,原因有二:第一,它对人类救赎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对许可法的认识取决于对这条律法的认识,接下来的章节(234-274节)将论述这一点。它对人类救赎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刚才所述(226-227节),人若承认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事物,后来却又从中倒退,就会对圣物造成最严重的亵渎。所以为了揭开圣治的这个奥秘,好叫理性人能在自己的光中看见它,有必要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①良善和邪恶无法共存于人的内层,故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也是如此。

②主将良善和真理引入人的内层,只能到那里的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

③如果良善及其真理在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之前被引入,或被引入的程度超过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那么人就会从良善倒退,回到他的邪恶。

④当人专注于邪恶时,许多真理能被引入他的理解力,并存在他的记忆里,但不会遭到亵渎。

⑤然而,主以其圣治最为小心谨慎的是,在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他外在人中的邪恶之前,意愿不会从理解力中接受任何东西,或说接受的程度不会超过邪恶移走的程度。

⑥如果过早或过多地接受,那么通过把它们与邪恶和虚假混在一起,意愿就会玷污良善,理解力则会歪曲真理。

⑦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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