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8

BE68.关于義(c

BE68.关于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可从他们关于唯信称义之教导的相关内容中看出:信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n.12a);此信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的原因,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n.12g,h,i,k);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n.12m,n);与称义归给好行为,这样的好行为有害(n.14g);灵的作工,或恩典的作工——跟随信并作为信的果子——无助于人的得救(n.14d);以及其它地方。由所有这些内容可明显看出,这样的信与義毫不相关;倘若扯上关系,反而有害于得救,因为对信产生危害,这样就使得信不再成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关于当今教会之信不能与義相联,在前文已作解释(n.47-50);因此,这可以说是天命如此,改教者们出于他们的信仰势必充满热情地拒绝義与好行为;因为倘若他们将義与信联合,那就好比将猎豹与绵羊、豺狼与羊羔、老鹰和鸽子相联。这样的信还在《启示录》中被描绘为豹(13:2),并在《揭开启示》中加以解读(AR572)。但是,教会无信,无義之信,各是什么呢?没有信与義的婚姻又是什么教会呢?(请参阅n.48。)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本身,它构成由主现在建立的新教会。

圣治 #110

110.但在那些处于

110.但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里面,当他们说话时,其思维的内在和外在,或内在人和外在人便合而为一;他们也不知道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他们的生命之爱及其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在他们所思想的事,以及他们由此所说和所做的事里面,就像灵魂。他们若是牧师,就会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传道;若是法官,就会基于真正的公正判案;若是商人,就会出于真正的诚实行事;若是已婚者,就会出于真正的贞洁来爱他们的妻子,等等。他们的生命之爱也有作为其副手的对方法的爱,它教导并引导这副手谨慎行事,给它穿上既热心教义真理,也热心生活良善的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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