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5

BE65.简要分析:

BE65.简要分析:除了直接怜悯而瞬时得救之外,今时所信的救恩再没有别的了,可由此明显看出:唯独信——仅凭嘴上说出,同时在气息上表现出的保证——而不伴随義,嘴上的信就变得真实,气息上的保证就变成发自内心之信,这被认为是完成拯救的全部工作。因为,如果取消了通过由人自己践行義举所实现的合作,那么所谓“信自身流入”的自发性合作就成为被动之举,这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话。这样的话,除了这些张口即来的直接呼求——上帝啊,求你拯救我们!因着你儿子受难,他以自己的宝血将我从罪孽中洁净了,因而在你的宝座前,将我们表现为纯洁,正义和神圣——还需要其它什么吗?据说,如果这些话没有更早说出,即便在死前最后一刻的这么做也可以作为称义的种子。然而,直接凭怜悯就可瞬时得救如今是教会中一条飞行的火蛇,宗教因它而废止,并引入虚假的安全感,还将罚入地狱归咎于主(详情可参阅1764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圣治》一书第340节)。

揭秘启示录 #210

210.“瞎眼、赤身

210.“瞎眼、赤身”表示他们没有对真理的理解,也没有对良善的意愿。在圣言中,“瞎眼的”是指那些或因教会缺乏真理,或因无知,或因不理解真理而没有真理的人;“赤身的”是指那些因此没有良善的人;因为一切属灵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获得的。在以下经文中,“瞎子或瞎眼的”不是指其他人,以赛亚书: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和黑暗中看见。(以赛亚书29:18)

又:

看哪,你们的神必来;那时,瞎子的眼必打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4-5)

又:

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又:

我要引瞎子行不认识的道,使他们的黑暗变为光明。(以赛亚书42:16)

又: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又:

他的守望者都是瞎眼的,不知道明白。(以赛亚书56:10-11)

约翰福音:

主使他们眼瞎、心硬,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约翰福音12:40)

又:

耶稣说,我为审判来到这世界,叫看不见的,可以看见,看得见的,反瞎了眼。(约翰福音9:39-41)

马太福音:

瞎眼、愚蠢、愚昧的领路人。(马太福音23:16, 17, 19, 24)

又:

瞎眼的,却作了瞎子的领路人。(马太福音15:14; 路加福音6:39)

由于“瞎子”和“瞎眼”的这种含义,献瞎眼的为祭是禁止的(利未记21:18; 申命记15:21);他们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使瞎子走差路的人受到咒诅(申命记27:18)。至于“赤裸”和“赤身”的含义,可参看下文(AR 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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