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4

BE64.十五、从当

BE64.十五、从当今教会的信仰中已经产生、并且还可能产生各样怪胎——例如,直接凭怜悯可瞬时得救;预定论;上帝并不关注人的行为,只在乎人的信;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在皈依宗教中,人就像根木桩;以及其它许多邪说:类似的还有关于洗礼和圣餐礼的,他们根据唯信称义之教条推导出这些圣礼理应带来的益处;还有关于基督身位之说。这些邪说从初期直到如今,除了源自以三位上帝观为根基的教义,再无其它源头。

圣治 #325

325.⑵因此,按照

325.⑵因此,按照圣治,人人都能得救;凡承认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会得救。从刚才的说明清楚可知,人人都能得救。有些人认为主的教会只存在于基督教界,因为唯独在那里,主为人所知,圣言也唯独在那里。然而,仍有许多人相信主的教会是普遍的,也就是传遍并分散在世界各地,甚至存在于那些不知道主,没有圣言的人当中。他们说,这不是那些人的过错,他们没有办法克服自己的无知。既然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人,如果有人为地狱而生,那么就违背了神的爱和怜悯。

既然许多基督徒(尽管不是全部)相信被称为“大公教会”的广泛教会是存在的,那么可推知,这个广泛教会必有某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进入一切宗教,并构成一个大公教会。按下列顺序可以看出,这些基本原则就是对神的承认和生活的良善:

①对神的承认带来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对神的否认带来分离。

②每个人都是照其生活的良善而承认神并与祂结合。

③生活的良善,或正确的生活,就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宗教,因而反对神。

④这些就是所有宗教的基本原则,通过它们,每个人都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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