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3.将人的属性归于上帝的原因在于一切属灵的悟性和启发唯独来自主。因为主是道或神性之理,是照亮所有人的真光(约翰福音1:9);他还说他作为光来到这世上,凡信他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这种光随着由此产生的悟性流入那些承认主为天地之上帝并单单仰望他的人;它不会流入那些接受三位上帝之观念的人,就像从基督徒教会开始被建立以来的情形。如此观念纯粹属世,除了属世之光外,不会被其它光接受;如此观念无法被打开以允许和接受属灵之光。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在上帝身上看不到属世以外性质的原因。此外,如果他们看到这些属于人的性质与神圣本质有多么不协调,并且倘若将它们从有关称义的条款中删除,那么在为新教会指定的时日之前——届时将会发生真理的充满和复原——他们就已经完全背离那个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三位上帝敬拜这一基础上的宗教了。
Faith30.此外,有许多人没有对真理的一种内在承认,却拥有仁之信。他们就是那些在生活中仰望主,并出于宗教原则避开邪恶,但因世上的忧虑和职业责任,以及缺乏他们教师那一方的真理而没有思想真理的人。但从内心里,也就是在他们的灵里,他们仍处于对真理的承认,因为他们处于对真理的情感;故死后成为灵人并被天使教导时,他们便承认真理,并欢喜接受。而那些没有在生活中仰望主,也没有出于宗教原则避开邪恶的人则截然不同。从内心里,也就是在他们的灵里,他们并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对真理的承认;故死后成为灵人并被天使教导时,他们不愿承认真理,因而不接受它们。因为生活的邪恶从内在憎恨真理,而生活的良善从内在热爱真理。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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