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3.将人的属性归于上帝的原因在于一切属灵的悟性和启发唯独来自主。因为主是道或神性之理,是照亮所有人的真光(约翰福音1:9);他还说他作为光来到这世上,凡信他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这种光随着由此产生的悟性流入那些承认主为天地之上帝并单单仰望他的人;它不会流入那些接受三位上帝之观念的人,就像从基督徒教会开始被建立以来的情形。如此观念纯粹属世,除了属世之光外,不会被其它光接受;如此观念无法被打开以允许和接受属灵之光。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在上帝身上看不到属世以外性质的原因。此外,如果他们看到这些属于人的性质与神圣本质有多么不协调,并且倘若将它们从有关称义的条款中删除,那么在为新教会指定的时日之前——届时将会发生真理的充满和复原——他们就已经完全背离那个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三位上帝敬拜这一基础上的宗教了。
177.把人从恶中引离,正是主圣治的持续运作。如果人真的觉察并感受到这种持续运作,又没有像一个受捆绑的人那样被引领,那么他岂不会不断与它抗争,从而要么与神争执,要么把自己与圣治混在一起?若是后者,他也会把自己当成神;若是前者,则会挣脱束缚,并否认神。显而易见,这时会有两股力量不断彼此对抗,一股是来自人的邪恶力量,一股是来自主的良善力量;当对立双方彼此对抗时,要么一方得胜,要么双方都灭亡。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得胜,它们都会灭亡,因为属于人的邪恶不会瞬间接受来自主的良善,来自主的良善也不会瞬间将邪恶从人那里逐出;如果任何一方瞬间做到的话,人将失去生命。如果人真的明显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那么这些及其它诸多恶果就会接踵而来。我将在下文通过例子充分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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