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2.已看出这些不过是人的属性与上帝并不相称(尽管被归与上帝)的那些人,为了捍卫曾经被构想出的称义体系,并以正直的表象来掩饰它,就声称发怒、报复、诅咒之类的话是基于他的公义,因此在圣经中的多处提及,可以说适于上帝。但是,在圣经中上帝之“怒”用来象征性表示世人里面的恶,因为它与上帝相背,所以被称为上帝之“怒”。因此,并非上帝向人发怒,而是那人里面的恶向上帝发怒。又因为恶与罚相随,善与赏相伴,所以,当恶惩罚作恶之人时,在恶人看来貌似上帝惩罚他。这种情形就像罪犯将刑罚归咎于法律,或者玩火者将烧伤归咎于火,或像指责一个人为保护自己而拔出的剑,因为他冲向剑尖时被刺伤。这是上帝的公义。更多内容可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中看到,该书论到上帝中以及来自上帝的公平公义(AR668)。关于将发怒归于上帝的解读(AR635);以及关于上帝报仇的解读(AR658)。但这仅是字面上的意思,因为文字是根据现象和对应写成的;从属灵意义的角度来看并非如此,因为灵义是真理在自身光明之中。我可以肯定地说,天使无论何时听到有人说上帝因愤怒而决定咒诅人类,并视人类为敌,还通过他儿子——就像通过从他自己生下的另一位上帝——而与人类和解,对他们的影响不亚于有人因肠胃紊乱而呕吐;他们惊呼:“将上帝说成这样,太疯狂了!”
507.启11:10.“住在地上的人就为他们欢喜快乐”表由于这个缘故,教会中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陷入唯信之人内心和灵魂的情感快乐。
“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那些教会中人,在此表示那些在唯信盛行的教会中的人;“地”表示他们所在的教会(285节);“欢喜快乐”表示拥有内心和灵魂的情感快乐;内心的情感快乐出于意愿,灵魂的情感快乐出于认知或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内心和灵魂”表示人的意愿和认知或理解力;正因如此,经上说“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尽管“喜乐”和“高兴”(joy and gladness)似乎是一回事;然而,这两种表述中含有意愿和认知或理解力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整体和每一个细节中,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示(80-90节)。这就是为何“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和“喜乐高兴”(joy and gladness,或欢喜快乐)频繁出现在圣言其它部分的原因,如以下经文:
看哪,人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以赛亚书22:13)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以赛亚书35:10;51:11)
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殿中止息了吗?(约珥书1:16)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将止息了。(耶利米书7:34;25:10)
十月禁食,必变为欢喜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因她快乐。(以赛亚书66:10)
以东的女子哪,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诗篇51:8)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以赛亚书51:3)
你必欢喜快乐,有许多人因他出世也必喜乐。(路加福音1:14)
到那时,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16:9;25:10;33:10-11)
愿一切寻求你的高兴欢喜。(诗篇40:16;70:4)
惟有义人欢喜高兴快乐。(诗篇68:3)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与她一同欢喜快乐。(以赛亚书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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