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2.已看出这些不过是人的属性与上帝并不相称(尽管被归与上帝)的那些人,为了捍卫曾经被构想出的称义体系,并以正直的表象来掩饰它,就声称发怒、报复、诅咒之类的话是基于他的公义,因此在圣经中的多处提及,可以说适于上帝。但是,在圣经中上帝之“怒”用来象征性表示世人里面的恶,因为它与上帝相背,所以被称为上帝之“怒”。因此,并非上帝向人发怒,而是那人里面的恶向上帝发怒。又因为恶与罚相随,善与赏相伴,所以,当恶惩罚作恶之人时,在恶人看来貌似上帝惩罚他。这种情形就像罪犯将刑罚归咎于法律,或者玩火者将烧伤归咎于火,或像指责一个人为保护自己而拔出的剑,因为他冲向剑尖时被刺伤。这是上帝的公义。更多内容可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中看到,该书论到上帝中以及来自上帝的公平公义(AR668)。关于将发怒归于上帝的解读(AR635);以及关于上帝报仇的解读(AR658)。但这仅是字面上的意思,因为文字是根据现象和对应写成的;从属灵意义的角度来看并非如此,因为灵义是真理在自身光明之中。我可以肯定地说,天使无论何时听到有人说上帝因愤怒而决定咒诅人类,并视人类为敌,还通过他儿子——就像通过从他自己生下的另一位上帝——而与人类和解,对他们的影响不亚于有人因肠胃紊乱而呕吐;他们惊呼:“将上帝说成这样,太疯狂了!”
163.他们进一步说,他们能分辨出那些赤身露体的人有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展示了他们如何从这些人对婚姻的属灵概念分辨出这一点。这种概念被传给我,大意是:内层的相似性通过良善与真理,因而通过爱与信的联结形成。这种联结的流注向下流入产生婚姻之爱的身体。因为心智的一切事物都以某种属世形像呈现在身体中;当两个人内心彼此相爱,并出于这爱渴望所愿所想和对方一样,以致他们的心智内层能同在并联结起来时,这便是婚姻之爱的形像。其心智的属灵情感就这样变成身体里的属世情感,并给自己披上婚姻之爱的感觉。其心智的属灵情感是对良善与真理及其结合的情感,因为心智或思维和意愿的一切事物都与真理并良善有关。他们还说,一个男人和数个妻子之间不可能有婚姻关系,因为发生在人们心智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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