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2

BE62.已看出这些

BE62.已看出这些不过是人的属性与上帝并不相称(尽管被归与上帝)的那些人,为了捍卫曾经被构想出的称义体系,并以正直的表象来掩饰它,就声称发怒、报复、诅咒之类的话是基于他的公义,因此在圣经中的多处提及,可以说适于上帝。但是,在圣经中上帝之“怒”用来象征性表示世人里面的恶,因为它与上帝相背,所以被称为上帝之“怒”。因此,并非上帝向人发怒,而是那人里面的恶向上帝发怒。又因为恶与罚相随,善与赏相伴,所以,当恶惩罚作恶之人时,在恶人看来貌似上帝惩罚他。这种情形就像罪犯将刑罚归咎于法律,或者玩火者将烧伤归咎于火,或像指责一个人为保护自己而拔出的剑,因为他冲向剑尖时被刺伤。这是上帝的公义。更多内容可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中看到,该书论到上帝中以及来自上帝的公平公义(AR668)。关于将发怒归于上帝的解读(AR635);以及关于上帝报仇的解读(AR658)。但这仅是字面上的意思,因为文字是根据现象和对应写成的;从属灵意义的角度来看并非如此,因为灵义是真理在自身光明之中。我可以肯定地说,天使无论何时听到有人说上帝因愤怒而决定咒诅人类,并视人类为敌,还通过他儿子——就像通过从他自己生下的另一位上帝——而与人类和解,对他们的影响不亚于有人因肠胃紊乱而呕吐;他们惊呼:“将上帝说成这样,太疯狂了!”

真实的基督教 #316

316.有许多原因使

316.有许多原因使得一个人看似贞洁,不仅在其他人眼里如此,甚至在他自己眼里也是如此;而事实上,他完全不贞洁;因为他不知道,当一个淫欲占据意愿时,它就是一个行为了,并且无法被除去,除非悔改后被主除去。不做某事并不能使一个人变得贞洁,使他变得贞洁的,是不想做他实际上能够做到的事,因为这样做是有罪的。例如,如果一个人放弃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处罚,害怕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尊重,害怕传染性病,或妻子在家里责骂和随之生活不安宁,害怕对方的丈夫和亲戚报复,或被他们的仆人殴打,或由于贪婪、吝啬,或由于疾病、滥用、上了年纪,或其它性无能的原因导致的虚弱或能力不足,事实上,如果他出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但没有同时出于属灵律法而放弃通奸和淫乱,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通奸者和一个淫乱者。因为他仍认为通奸和淫乱不是罪,因而在灵里不认为它们在神面前是非法的;所以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即便他没有从肉体上在世人面前犯下它们。因此,当死后成为一个灵时,他就公开表示支持这些行为。此外,通奸者可以比作一个违反契约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蒂尔(译注:又译萨梯,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和普里阿普斯(译注:是希腊神话中的生殖之神),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大声叫嚷:“哪里有处女,新妇和妻子可以玩?”事实上,在灵界,通奸者看起来的确就像萨蒂尔和普里阿普斯。通奸者也可以比作嗅闻其它山羊的恶臭公山羊,或满街乱跑,到处寻找、嗅闻母狗交配的狗,等等。当通奸者成为丈夫时,他们的性能力可以比作春天开放的郁金香,不到一个月就会凋谢、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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