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Faith17.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仁在它是对良善或功用的情感的程度内而产生作为方法的信,它通过这信可以显示存在;因此,仁与信在履行功用中联合行动;信不是从它自己,而是从仁产生良善或功用;因为信就是处于中间阶段的仁,或运作方法上的仁。所以,信产生良善,如同树结出果实是一个谬论。树不是信,树是人。
(一)信仰是对真理的一种内在承认
Faith1.如今,人们将信仰理解为纯粹的思想,即思想事情就是如此,因为教会就是这么教导的,还因为这种思想并未显明给理解力。因为我们被告知,只要信,不要怀疑。我们若说不理解,就会被告知,这就是信的原因,或说这就是为何我们要信。结果,当今的信仰是对未知之物的信仰,可称作盲目信仰;它是一个人传给另一个人的指令,故是从过去传下来的历史性信仰。稍后会看到,这不是一种属灵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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