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874

874.启20:15

874.启20:15.“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进火湖里”表示那些没有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也没有相信主的人被定罪。“生命册”表示圣言,“照生命册受审判”表示照着圣言的真理受审判(可参看AR 256, 259, 295, 303, 309, 317, 324, 330节);除了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并相信主的人外,找不到记在“生命册”上的其他人;因此,所指的是这一点。不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就被定罪,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主在约翰福音中还教导,不信主的人就被定罪: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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