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849

849.“他们与基督

849.“他们与基督同生活、同掌王权一千年”表示那些已经拥有与主的结合,并在其国度中一段时间的人。“与基督同生活”的人表示那些拥有与主的结合之人,因为他们活着,或说拥有生命。“与基督同掌王权”的人表示那些在主国度中的人,如下面所解释的;“一千年”表示一段时间(可参看AR 842节)。这话论及那些在世上的生活中敬拜主,并照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他们死后受到保护,免得被龙的追随者迷惑;因此,他们是那些已经在一段时间内,在其内层上与主结合,在其外层上与天上的天使联系在一起的人。“与基督同掌王权”不是指与祂一起掌权作王,而是指通过与主结合而在祂的国度中(参看AR 284节)。因为唯有主掌权作王,在天上,凡处于某种职能,或从事某种职业的人都在其社群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在世上一样,不过,是在主的主导之下。他们的确貌似凭自己行事,但他们首先关注功用,所以是从主那里行事的,一切功用都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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