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75

75.“在七个金灯台

75.“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表示来自主的一切光照临到那些属于祂教会的人,或说他们从主那里拥有光照。“人子在中间的七个金灯台”表示教会,教会处于来自主的光照(可参看AR 43, 66节)。经上在此说祂“行走”,是因为“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在中间”表示在至内层,因而在全部中(AR 44, 3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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