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诠 释
69.本章和下一章论述了七个教会,通过这七个教会描述了基督教会中所有拥有宗教,能形成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新教会是由那些唯独靠近主,同时悔改恶行的人形成的。而其余的人,就是那些因确认否认主人身的神性而不唯独靠近主,也不悔改恶行的人,的确在教会中,但却没有教会的任何东西在自己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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