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62

62.“并且我拿着地

62.“并且我拿着地狱和死亡的钥匙”表示唯独祂能拯救。“钥匙”表示打开和关闭的能力,在此表示打开地狱,好叫人可以被领出去,以及关闭地狱,免得他又进去的能力。因为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而生在地狱里,邪恶就是地狱;他被主从地狱中领出来,打开地狱的能力属于主。“拿着地狱和死亡的钥匙”不是指投入地狱的能力,而是指拯救的能力,因为就在它之前的话是:“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这句话表示唯独祂是永生(AR 60节);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投入地狱。在一些经文(如启示录3:7; 9:1; 20:1; 以赛亚书22:21, 22; 马太福音16:19; 路加福音11:52)中,“钥匙”也表示打开和关闭的能力。主的能力不仅掌管天堂,也掌管地狱,因为地狱通过与天堂的对立而被保持在秩序和联系中;因此,掌管这一个的,必掌管那一个;否则人无法得救;得救就是从地狱中被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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