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54

54.启1:17.“

54.启1:17.“我一看见祂,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表示由于主的这种同在,人自己的生命的丧失或剥夺。人自己的生命无法承受主的同在,就是主在自己里面的样子,甚至无法承受祂在其圣言至内层中的样子;因为主的神性之爱完全就像太阳,没有人能承受太阳在自己里面的样子,否则他必被焚毁。这就是下面这句话的意思:

没有人能见神而活。(出埃及记33:29; 士师记13:22)

情况就是这样,所以主向天上的天使显为一轮太阳,距离他们就像这个世界的太阳距离世人那样遥远。原因在于,主在这太阳里面,就是在祂自己里面。尽管如此,主仍缓和并调和祂的神性,好使人能承受祂的同在。这是通过遮盖来实现的。主在圣言中向许多人揭示祂自己时,就是这样做的。事实上,祂通过遮盖与凡敬拜祂的人同在,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遵守我诫命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又:

祂要在他们里面,他们也要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5:4-5)

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约翰一看见处于这种荣耀的主,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又为何三个门徒一看见处于荣耀的主,就沉睡,并有一朵云彩遮盖他们(路加福音9:3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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