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517

517.“其余的都恐

517.“其余的都恐惧,归荣耀给天上的神”表那些将些许仁之良善联结于信的人当看见他们毁灭时,就承认主,并被分开。此处“其余的”表示那些将些许仁之良善联结于信的人;“恐惧”表示他们因看到其他人毁灭而害怕;“归荣耀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归荣耀”是指承认和敬拜;“天地之神”是指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这些因出于恐惧而承认主的人被分开,是为了让他们接受审查,看看他们行善的根源,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主。凡不避恶如罪,也就是不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自己行善;而凡避恶如罪并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主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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