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307. “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内部仇恨、来自地狱的侵扰和内在不安。当“夺去和平”表示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时,当“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灭绝时,所表示的就是这些东西;因为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时,这些东西就存在;当人们不知道何为良善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当没有仁爱时,内部仇恨就存在;同样,当没有属灵的安全时,地狱的侵扰就存在;当没有远离邪恶及其欲望的安息时,内在不安就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情况就是这样,即便在世上不是这样,死后也必是这样。“杀”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下文中“剑”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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