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150

150.“甚至像我从

150.“甚至像我从我父领受的一样”表示他们将从主那里拥有这一切,主在世时凭祂自己里面的神性为自己获得掌管地狱的一切能力。主在世时通过允许试探进入祂自己,最终通过最后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征服了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9—36节),也可参看前文(AR 67节)。由此明显可知,“从祂父领受”就是从祂里面的神性领受,因为主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4:11),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还说“在我里面的父”(约翰福音14:10),以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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