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31

L31.⑵永恒之主,

L31.⑵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为拯救世人取了人身。这一点从前几章的圣言得到了证实;在别处将说明,世人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得救。祂取了人身,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说祂从神出来,祂天上降下来,祂被差到世界上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约翰福音16:28)

又:

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祂差我来。(约翰福音8:42)

又:

父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信我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

又:

除了那从天降下的,没有人升过天。(约翰福音3:13)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35, 41, 50, 51)

又:

那从上头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约翰福音3:31)

又:

我却认识父,因为我是从祂来的,祂也是差了我来。(约翰福音7:29)

被父差到世界上来表示取了一个人身(参看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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