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99

99.我说过(98节

99.我说过(98节),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无法被赋予那些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之人,或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界,反对神性的人,很难被赋予那些坚信虚假的宗教原则之人。然而,这些人无一丧失这些官能本身。我曾听说,那些已经成为魔鬼和撒旦的无神论者跟天使一样,也明白智慧的奥秘,但只有当他们听见别人谈论它们时才明白。一回到他们自己的思维,他们就不再明白了,因为他们不想明白。然而,他们被指示,他们若不受对邪恶的爱和它所带来的快乐迷惑,也可以有想要明白的渴望。他们听到这话也明白,甚至明确肯定,他们可以,但他们不想能够这样,因为这会使他们不能想要他们真正想要的东西,也就是随其欲望的快乐而来的邪恶。在灵界,我经常听说这类奇事,完全确信,每个人都拥有自由和理性;也确信,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只要他避恶如罪。不过,成年人若在世上没有获得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死后就决不能获得它们,因为那时,他们的生命状态将永远保持它在世上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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