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82

82.⑷正是通过这两

82.⑷正是通过这两种官能,人被主改造和重生;没有它们,他无法被改造和重生。主教导我们: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 5, 7)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再生或重生,因为人们不知道何为爱和仁,也不知道何为信。人若不知道何为爱和仁,就不可能知道何为信,因为仁和信构成一体,就像良善和真理,以及属于意愿的情感和属于理解力的思维一样。关于这种结合,可参看《圣爱与圣智》(427-431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13-24节),以及本书前面部分(3-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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