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60

60.⑷一个无限和永

60.⑷一个无限和永恒的形像就存在于由得救的人类组成的天使天堂中。天使天堂也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事之一。凡有宗教信仰的人都会思想它,想到那里去。然而,天堂只被赐予那些认识通往天堂的路并行在其中的人。通过了解那些构成天堂之人的性质,认识到没有人能成为天使,也就是进入天堂,除非他从世上带来某种天使品质,我们就能在某种程度上认识通往天堂的路。由于行在这条路上而对它的认识并通过对它的认识而行在这条路上,就存在于天使的品质中。此外,灵界确实有各种路,既有通往每个天堂社群的路,也有通往每个地狱社群的路;那里的每个人都貌似凭自己看见自己的路。他看见这条路,是因为每种爱在那里都有一条路;爱打开这条路,并将一个人引到他的同伴那里。除了自己的爱之路以外,谁也看不见其它路。由此清楚可知,天使无非是天堂之爱,否则,他们不会看见通往天堂的路。等到描述天堂时,这一点会看得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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