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55

55.⑶圣治在它所做

55.⑶圣治在它所做的一切事,尤其在拯救人类上,都关注来自它自身的无限和永恒之物。无限和永恒本身就是神性本身,或主本身,而来自它自身的无限和永恒是神性发出,也就是在由祂自己所创造的其他人,因而在世人和天使里面的主;这神性与圣治是一样的。因为主通过来自祂自己的神性规定,一切事物都要保持在它们被造所在并进入的秩序中。由于这是神性发出的工作,故可知,这一切都是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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