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253

253.至此,我解释

253.至此,我解释了237节所列举的例子,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利用这些例子来确认反对圣治。现在我需要解释238节所列举的关于许多民族的宗教信仰状态的例子,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还拿这些例子当作反对圣治的论据。这些人心里说,如果圣治以一个来自人类的天堂为目的,如前所示(27-45节),怎会有如此多不和谐的宗教,而不是有一个全球性的真正宗教呢?但请听我说。凡生而为人者,无论有多少,属于哪种宗教,只要承认神,并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因而违背神,都能得救。这种人敬畏神并爱邻舍;他们因想到做这些事违背神而敬畏神;因想到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以及贪恋邻舍的房屋或妻子就是反对邻舍而爱邻舍。由于这些人在生活上仰望神,不向邻舍行恶,所以他们被主引领;那些被如此引领的人也照着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接受关于神和邻舍的教导;因为那些如此生活的人喜欢被教导,而那些不如此生活的人则不喜欢。此外,那些喜欢被教导的人死后当成为灵人时,就会被天使教导,欣然接受圣言中的真理。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 104-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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