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235

235.不承认圣治的

235.不承认圣治的人,根本不会从心里承认神,而是承认自然而非神,承认人类谨慎而非圣治。这一点看上去不是很明显,因为人能出于他的内在自我去思想并谈论这一套,出于他的外在自我去思想并谈论那一套。他就像折叶,能使门朝任何方向打开,进去的时候朝这个方向打开,出来的时候朝那个方向打开;或像风帆,能使船只在航行的过程中根据船长的指挥而转向任意方向。那些确认支持人类谨慎到了否认圣治的地步之人,当陷入自己的思维时,不会注意到别的,无论他们看见、听见或读到什么;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能力做到,因为他们没有从天堂接受任何东西,只从自己接受东西。他们只从表象和谬论得出结论,并且看不见别的,所以能发誓说他们是对的。此外,他们若只承认自然,就会向圣治的捍卫者发火,除非他们是牧师,因为牧师认为这是他们的神学问题,或他们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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