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198

198.前面(196

198.前面(196节)说明,人所拥有的思维,无不来自其生命之爱的某种情感;思维无非是情感的形式。既然人能看见自己的思维,却无法看见自己的情感,只能感受它们,那么可推知,人断定自己的谨慎成就一切,是基于处于表象的视觉,而非基于进入感觉,不进入视觉的情感。因为情感只有通过思维中的一种快乐和推理某事时的一种满足才能显明;那时,这种满足和快乐便与那些出于爱自己或爱世界而相信自己的谨慎之人里面的思维合为一体。思维漂浮在自己的快乐中,就像船只漂浮在河流上;而船长因注意力都在风帆上,故没有注意到这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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