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159

159.唯独主拥有生

159.唯独主拥有生命,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的“圣言”是指主。约翰福音: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马太福音:

人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马太福音5:36)

在圣言中,“头发”表示最微不足道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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