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131

131.由此可见,神

131.由此可见,神迹所诱发的信仰不是真正的信仰,而是说服,或二手信仰。因为它里面没有任何理性的东西,更没有任何属灵的东西;事实上,它只是没有一个内在的一个外在。这适用于一个人基于这种说服性信仰或二手信仰所做的一切事,无论他是否承认神,是在家里还是在教会敬拜祂,或是行善。当唯独一个神迹把一个人引向承认、敬拜和虔诚时,他是出于属世人,而不是属灵人行动。因为神迹是通过一种外在途径,而非一种内在途径,因而是从世界,而不是从天堂赋予信仰。主只通过一种内在途径,也就是通过圣言,以及基于圣言的教义和讲道进入人。神迹因关闭这条途径,故如今不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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