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圣治 #120

120.人对自己的心

120.人对自己的心智或内在人的内在状态一无所知。尽管那里有无限事物,但其中没有一样进入他的意识。因为人思维的内在,或他的内在人就是他的灵本身;它里面的事物和身体里面的一样是无限的,数不胜数,甚至更加数不胜数。事实上,人的灵在形式上就是一个人,属于它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人体内的一切事物。由于人凭感觉无法知道他的心智或灵魂在身体的一切事物中联合和分别运作的方式,所以他也不知道主以哪种方式在他的心智或灵魂的一切事物,或他灵的一切事物中运作。这种运作是持续不断的;人没有参与其中,然而,只要人使他的外在人保持关闭,主就无法将人从他的灵或内在人中的恶欲中洁净出来。人通过邪恶使他的外在人保持关闭,其中每种邪恶在他看来似乎是一个事物,然而每种邪恶里面都有无限事物。当人将如同一个事物的一个邪恶移走时,主就会把它里面的无限事物都移走。这就是“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这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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