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属天的奥秘 #615

615.此处大致描述

615.此处大致描述了该教会成员的性质;不是他实际上仍是什么,而是他能成为什么,因为下文(838, 977-979节)论述了这种人的形成;也就是说,他能通过信的知识或认知被赋予仁,从而出于仁行事,并从仁之良善知道何为真理。这就是为何仁之良善或“公义”先到来,仁之真理或“完全”紧随其后。如前所述(325, 351节),仁是对邻之爱和怜悯,是上古教会中较为低级的爱,而上古教会的爱是对主之爱。因此,爱现在下降,变得越发外在和肤浅,不得不称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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