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9

BE59.简要分析:

BE59.简要分析:理性服从信仰这一主张是被设立于当今教会之信条之前的一个座右铭,这就意味着这些信条的内在是奥秘或秘密,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因此无法进入人的知性层面,也就无从被理解(n.54)。教会中那些神职人员为了使自己在智慧上表现出色,并希望在属灵之事上被尊为权威,于是在这些经院学术中沉迷并被吞没,尤其是那些超越他人理解力的东西;他们对此热情洋溢,但却困难重重。于是,他们因此被尊为有智慧,那些从这些隐藏的智慧宝藏中脱颖而出的人们被授予博士帽和主教长袍的荣誉;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中打转,从他们讲台上传授的内容不外乎唯信称义,好行为只是谦恭的侍从。从他们关于这两点的学术内容来看,他们以某种奇妙的方式时而将它们分开,时而又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有点像一手持着信,另一只手拿着好行为;一时伸张了双臂,它们分开,一时又使双手合在一起,使他们联结。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他们教导说,好行为对得救来说并非必需,因为如果由人行出来的好行为是为了求功;同时,他们又教导说,好行为必须紧随着信,信心与好行为在得救之事上要合一。他们教导,无需好行为的信,是活的,能使人称义;同时又教导,没有好行为的信,是死的,不能证明人为义。

他们一方面教导,信的持守与保持并不依靠好行为;同时又教导,好行为从信而来,正如果子从树而来,阳光从太阳而来,热从火而来。他们教导,好行为与信相结合时,可以令信更完美;他们也教导,如同婚姻或结合一体,好行为就剥夺了信的拯救本质。他们教导说,基督徒不受律法的约束,与此同时又教导基督徒日常生活中也必须遵守律法。他们教导说,如果好行为与因信得救之事(例如在罪得赦免、称义、重生、复苏和拯救)相混,就是有害的;但如果不相混,就是有益的。他们教导说,上帝将他自己的恩赐(也就是好行为)冠以属灵的奖赏,却不是救恩和永生;因为他们说无需好行为的信心才配行救恩和永生的冠冕。他们教导说,唯独信就像一位王后,步履端庄高贵,好行为就像她身后的一排侍从;但是如果这些侍从走到她的前面并亲吻她,她将被从宝座上扔下去并被称为淫妇。特别是他们同时教导信心和好行为时,他们一方面认为值得赞赏,另一方面又认为无所价值,任凭他们用不同的意义来轮流选择表达方式;一种意义用于平信徒,另一种意义用于神职人员;对平信徒,此信的赤裸不会出现;对神职人员,就赤裸可见。

现在请想想,听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东西,是否有人能从中总结出引向拯救的任何教义,或者是否变得盲目,然后就像在黑夜行路的人那样摸索拯救之法。在此情形下,谁能从行为的证据中看出他到底是有信还是无信,是冒着求功德的风险去行出好行为,还是冒着失去信心的风险而省掉不去行,哪样更好呢?朋友们,请远离这些自相矛盾的教导吧!避恶如罪,行出好行为,信靠主,得救之义自会临到你。

揭秘启示录 #618

618.“除了那十四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基督徒当中没有其他人能理解、因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和赞颂(279,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领悟的确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否则,学了也是没学,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表示那些承认唯独主为天地之神的人(612节)。基督徒当中没有其他人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样的观念:彼此不同的神性三位格是存在的;因为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教导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又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想上却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们教导说,他们要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派圣灵;这巩固了他们三的观念,以致他们无法将子视为神,与父同等,且与父为一,而是将子等同于其他任何凡人,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子就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想观念,导致他们无法理解生在世间的这位主怎么可能是天地之神,更不理解祂就是那独一神,哪怕他们曾听到并诵读前面(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还有以下经文: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
还有:
祂从父耶和华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35,38)
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都是指着那生在世上的主说的;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他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人看见了祂,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他们也许听过并读过这些话,然而却无法放弃那从小就孕育,后来又通过他们的老师在他们里面加以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关闭了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致他们看不到,即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他们也不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相结合,以便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等)
由此明显可知,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为了人与父神在祂里面并通过祂结合,因此当靠近主。这一点也是主经常说的话所确认的,即:“人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参看553节)。
谁看不出,这一切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若非祂的人身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并且必须要信祂,以便他们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的缘故向父祈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正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能明显看出来:
不信子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18)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提到“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18:5,20;19:29;23:39;马可福音9:37;16:17;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约翰福音1:12;2:23;5:43;12:13; 15:16;16:23-24,26-27;17:6)。“神的名”和“父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参看81,165,5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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