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9

BE59.简要分析:

BE59.简要分析:理性服从信仰这一主张是被设立于当今教会之信条之前的一个座右铭,这就意味着这些信条的内在是奥秘或秘密,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因此无法进入人的知性层面,也就无从被理解(n.54)。教会中那些神职人员为了使自己在智慧上表现出色,并希望在属灵之事上被尊为权威,于是在这些经院学术中沉迷并被吞没,尤其是那些超越他人理解力的东西;他们对此热情洋溢,但却困难重重。于是,他们因此被尊为有智慧,那些从这些隐藏的智慧宝藏中脱颖而出的人们被授予博士帽和主教长袍的荣誉;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中打转,从他们讲台上传授的内容不外乎唯信称义,好行为只是谦恭的侍从。从他们关于这两点的学术内容来看,他们以某种奇妙的方式时而将它们分开,时而又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有点像一手持着信,另一只手拿着好行为;一时伸张了双臂,它们分开,一时又使双手合在一起,使他们联结。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他们教导说,好行为对得救来说并非必需,因为如果由人行出来的好行为是为了求功;同时,他们又教导说,好行为必须紧随着信,信心与好行为在得救之事上要合一。他们教导,无需好行为的信,是活的,能使人称义;同时又教导,没有好行为的信,是死的,不能证明人为义。

他们一方面教导,信的持守与保持并不依靠好行为;同时又教导,好行为从信而来,正如果子从树而来,阳光从太阳而来,热从火而来。他们教导,好行为与信相结合时,可以令信更完美;他们也教导,如同婚姻或结合一体,好行为就剥夺了信的拯救本质。他们教导说,基督徒不受律法的约束,与此同时又教导基督徒日常生活中也必须遵守律法。他们教导说,如果好行为与因信得救之事(例如在罪得赦免、称义、重生、复苏和拯救)相混,就是有害的;但如果不相混,就是有益的。他们教导说,上帝将他自己的恩赐(也就是好行为)冠以属灵的奖赏,却不是救恩和永生;因为他们说无需好行为的信心才配行救恩和永生的冠冕。他们教导说,唯独信就像一位王后,步履端庄高贵,好行为就像她身后的一排侍从;但是如果这些侍从走到她的前面并亲吻她,她将被从宝座上扔下去并被称为淫妇。特别是他们同时教导信心和好行为时,他们一方面认为值得赞赏,另一方面又认为无所价值,任凭他们用不同的意义来轮流选择表达方式;一种意义用于平信徒,另一种意义用于神职人员;对平信徒,此信的赤裸不会出现;对神职人员,就赤裸可见。

现在请想想,听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东西,是否有人能从中总结出引向拯救的任何教义,或者是否变得盲目,然后就像在黑夜行路的人那样摸索拯救之法。在此情形下,谁能从行为的证据中看出他到底是有信还是无信,是冒着求功德的风险去行出好行为,还是冒着失去信心的风险而省掉不去行,哪样更好呢?朋友们,请远离这些自相矛盾的教导吧!避恶如罪,行出好行为,信靠主,得救之义自会临到你。

揭秘启示录 #474

474.启10:5,

474.启10:5,6.“我所看见的那踏海踏地的天使向天举起右手来,指着那直活到永永远远的,起誓说”表主指着自己宣誓和证明。“那踏海踏地的天使”表示主(470节);“向天举手”表示宣誓“不再有时日了”(第6节);“起誓说”表示证明“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神的奥秘就成全了”(第7节);“活到永永远远的”表示主自己,如前所述(启示录1:18;4:9,10;5:14;但以理书4:34)。稍后会看到,主指着自己证明。综上所述,明显可知“我所看见的那踏海踏地的天使向天举起右手来,指着那直活到永永远远的起誓说”这句话表示主指着自己宣誓和证明。
耶和华指着自己宣誓,也就是证明。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话并不返回。(以赛亚书45:23)
我指着自己起誓,这宫殿必变为荒场。(耶利米书22:5)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灵魂起誓。(耶利米书51:14;阿摩司书6:8)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阿摩司书4:2)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祂大力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看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耶利米书44:26)
耶和华,也就是主,“指着自己起誓”表示神性真理来证明,因为主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因而通过并凭它自己来证明。除此以外,“耶和华起誓”还可见于其它地方(以赛亚书14:24;54:9;诗篇89:3,35; 95:11;110:4;132:11)。经上之所以说“耶和华起誓”,是因为建在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主与该教会的结合因此以一个约来代表,就是诸如两个对着契约发誓的人之间所立的那种约;因此,誓言就是这个约的一部分,故经上说“耶和华起誓”;然而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祂真的起誓了,而是说神性真理证明它。
一个誓言就是一个约的一部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向你起了誓,立了约,你就成了我的。(以西结书16:8)
记念他的圣约,就是他所起的誓。(路加福音1:72-73;诗篇105:9;耶利米书11:5; 32:22;申命记1:34; 10:11; 11:9, 21; 26:3, 15; 31:20; 34:4)
由于约是主与教会,并教会与主相互结合的代表,还由于誓言是这约的一部分,人要通过、因而也凭其中的真理起誓,故以色列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起誓,因而指着神性真理起誓(出埃及记20:7;利未记19:12;申命记6:13;10:20;以赛亚书48:1; 65:16;耶利米书4:2;撒迦利亚书5:4);不过,当教会的代表被废除后,立约的誓言也随之被主废除了(马太福音5:33-37; 2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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