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9

BE59.简要分析:

BE59.简要分析:理性服从信仰这一主张是被设立于当今教会之信条之前的一个座右铭,这就意味着这些信条的内在是奥秘或秘密,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因此无法进入人的知性层面,也就无从被理解(n.54)。教会中那些神职人员为了使自己在智慧上表现出色,并希望在属灵之事上被尊为权威,于是在这些经院学术中沉迷并被吞没,尤其是那些超越他人理解力的东西;他们对此热情洋溢,但却困难重重。于是,他们因此被尊为有智慧,那些从这些隐藏的智慧宝藏中脱颖而出的人们被授予博士帽和主教长袍的荣誉;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中打转,从他们讲台上传授的内容不外乎唯信称义,好行为只是谦恭的侍从。从他们关于这两点的学术内容来看,他们以某种奇妙的方式时而将它们分开,时而又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有点像一手持着信,另一只手拿着好行为;一时伸张了双臂,它们分开,一时又使双手合在一起,使他们联结。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他们教导说,好行为对得救来说并非必需,因为如果由人行出来的好行为是为了求功;同时,他们又教导说,好行为必须紧随着信,信心与好行为在得救之事上要合一。他们教导,无需好行为的信,是活的,能使人称义;同时又教导,没有好行为的信,是死的,不能证明人为义。

他们一方面教导,信的持守与保持并不依靠好行为;同时又教导,好行为从信而来,正如果子从树而来,阳光从太阳而来,热从火而来。他们教导,好行为与信相结合时,可以令信更完美;他们也教导,如同婚姻或结合一体,好行为就剥夺了信的拯救本质。他们教导说,基督徒不受律法的约束,与此同时又教导基督徒日常生活中也必须遵守律法。他们教导说,如果好行为与因信得救之事(例如在罪得赦免、称义、重生、复苏和拯救)相混,就是有害的;但如果不相混,就是有益的。他们教导说,上帝将他自己的恩赐(也就是好行为)冠以属灵的奖赏,却不是救恩和永生;因为他们说无需好行为的信心才配行救恩和永生的冠冕。他们教导说,唯独信就像一位王后,步履端庄高贵,好行为就像她身后的一排侍从;但是如果这些侍从走到她的前面并亲吻她,她将被从宝座上扔下去并被称为淫妇。特别是他们同时教导信心和好行为时,他们一方面认为值得赞赏,另一方面又认为无所价值,任凭他们用不同的意义来轮流选择表达方式;一种意义用于平信徒,另一种意义用于神职人员;对平信徒,此信的赤裸不会出现;对神职人员,就赤裸可见。

现在请想想,听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东西,是否有人能从中总结出引向拯救的任何教义,或者是否变得盲目,然后就像在黑夜行路的人那样摸索拯救之法。在此情形下,谁能从行为的证据中看出他到底是有信还是无信,是冒着求功德的风险去行出好行为,还是冒着失去信心的风险而省掉不去行,哪样更好呢?朋友们,请远离这些自相矛盾的教导吧!避恶如罪,行出好行为,信靠主,得救之义自会临到你。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39

L39.⑵主被称为“

L39.⑵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神”和“雅各的神”。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摩西就取了血来,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看哪,立约的血,是耶和华与你们所立的。他们看见以色列的神,祂脚下仿佛有蓝宝石的作工,好像天空物质一般。(出埃及记24:8, 10)

马太福音:

众人都希奇,因为看见哑吧说话,瘸子行走,瞎子看见,他们就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神。(马太福音15:31)

路加福音:

主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因祂眷顾祂的百姓以色列,为他们施行救赎。在大卫家中为我们兴起了拯救的角。(路加福音1:68, 69)

以赛亚书: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的财宝赐给你,使你知道按着你的名呼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以赛亚书45:3)

又:

雅各家啊,你们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以色列的神;他们被称为圣城的人,又倚靠以色列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8:1, 2)

又:

雅各必看见他的儿女在他中间,他们必尊我的名为圣,必尊雅各的圣者为圣,必敬畏以色列的神。(以赛亚书29:23)

又:

在末后的日子,必有许多人民前往说,来吧!我们登耶和华的山,奔雅各神的家;主必将祂的道教训我们,我们也要行在祂的路上。(以赛亚书2:2, 3; 弥迦书4:1, 2)

又: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是雅各的大能者。(以赛亚书49:26)

又:

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雅各的大能者。(以赛亚书60:16)

诗篇:

大地啊,你在主面前,在雅各神的面前要战抖。(诗篇114:7)

又:

大卫怎样向耶和华起誓,向雅各的大能者许愿,我必不进我家的帐棚,直等我为耶和华觅得地方,为雅各的大能者寻得居所。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伯利恒)。(诗篇132:2, 3, 5, 6)

又:

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愿全地充满祂的荣耀。(诗篇72:18, 19)

除此以外,在其它经文中,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神,救赎主和救主(如路加福音1:47; 以赛亚书45:15; 54:5; 诗篇78:35);在其它许多经文中,祂只被称为以色列的神(如以赛亚书17:6; 21:10, 17; 24:15; 29:23; 耶利米书7:3; 9:15; 11:3; 13:12; 16:9; 19:3, 15; 23:2; 24:5; 25:15, 27; 29:4, 8, 21, 25; 30:2; 31:23; 32:14, 15, 36; 33:4; 34:2, 13; 35:13, 17, 18, 19; 37:7; 38:17; 39:16; 42:9, 15, 18; 43:10; 44:2, 7, 11, 25; 48:1; 50:18; 51:33; 以西结书8:4; 9:3; 10:19, 20; 11:22; 43:2; 44:2; 西番雅书2:9; 诗篇41:13; 59:5;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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