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9

BE59.简要分析:

BE59.简要分析:理性服从信仰这一主张是被设立于当今教会之信条之前的一个座右铭,这就意味着这些信条的内在是奥秘或秘密,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因此无法进入人的知性层面,也就无从被理解(n.54)。教会中那些神职人员为了使自己在智慧上表现出色,并希望在属灵之事上被尊为权威,于是在这些经院学术中沉迷并被吞没,尤其是那些超越他人理解力的东西;他们对此热情洋溢,但却困难重重。于是,他们因此被尊为有智慧,那些从这些隐藏的智慧宝藏中脱颖而出的人们被授予博士帽和主教长袍的荣誉;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中打转,从他们讲台上传授的内容不外乎唯信称义,好行为只是谦恭的侍从。从他们关于这两点的学术内容来看,他们以某种奇妙的方式时而将它们分开,时而又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有点像一手持着信,另一只手拿着好行为;一时伸张了双臂,它们分开,一时又使双手合在一起,使他们联结。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他们教导说,好行为对得救来说并非必需,因为如果由人行出来的好行为是为了求功;同时,他们又教导说,好行为必须紧随着信,信心与好行为在得救之事上要合一。他们教导,无需好行为的信,是活的,能使人称义;同时又教导,没有好行为的信,是死的,不能证明人为义。

他们一方面教导,信的持守与保持并不依靠好行为;同时又教导,好行为从信而来,正如果子从树而来,阳光从太阳而来,热从火而来。他们教导,好行为与信相结合时,可以令信更完美;他们也教导,如同婚姻或结合一体,好行为就剥夺了信的拯救本质。他们教导说,基督徒不受律法的约束,与此同时又教导基督徒日常生活中也必须遵守律法。他们教导说,如果好行为与因信得救之事(例如在罪得赦免、称义、重生、复苏和拯救)相混,就是有害的;但如果不相混,就是有益的。他们教导说,上帝将他自己的恩赐(也就是好行为)冠以属灵的奖赏,却不是救恩和永生;因为他们说无需好行为的信心才配行救恩和永生的冠冕。他们教导说,唯独信就像一位王后,步履端庄高贵,好行为就像她身后的一排侍从;但是如果这些侍从走到她的前面并亲吻她,她将被从宝座上扔下去并被称为淫妇。特别是他们同时教导信心和好行为时,他们一方面认为值得赞赏,另一方面又认为无所价值,任凭他们用不同的意义来轮流选择表达方式;一种意义用于平信徒,另一种意义用于神职人员;对平信徒,此信的赤裸不会出现;对神职人员,就赤裸可见。

现在请想想,听到这些互相矛盾的东西,是否有人能从中总结出引向拯救的任何教义,或者是否变得盲目,然后就像在黑夜行路的人那样摸索拯救之法。在此情形下,谁能从行为的证据中看出他到底是有信还是无信,是冒着求功德的风险去行出好行为,还是冒着失去信心的风险而省掉不去行,哪样更好呢?朋友们,请远离这些自相矛盾的教导吧!避恶如罪,行出好行为,信靠主,得救之义自会临到你。

圣治 #318

318.现在我需要按

318.现在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人的状态是如何因证实和由此而来的说服而被改变的:

①没有什么东西不能被证实;虚假比真理更容易被证实。

②一旦证实虚假,人就看不见真理;不过,一旦证实真理,人就能看见虚假。

③随心所欲证明一切的能力不是聪明,仅仅是灵巧,就连最坏的人也可能有这种灵巧。

④有一种证实是知识上的,同时不是意志上的;但一切意志上的证实也都是知识上的。

⑤对邪恶的证实既是意志上的,也是知识上的,它使得人以为他自己的谨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但这不适用于唯独知识上的证实。

⑥凡既被意愿也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都会存到永远;但仅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则不然。

①没有什么东西不能被证实;虚假比真理更容易被证实。当无神论者证明神不是宇宙的创造者,自然是它自身的创造者,宗教无非是对简单人和普通民众的一种束缚;人就像动物,并像动物那样死去时,尤其当他们证明通奸是可允许的,暗中偷窃、欺诈和阴谋诡计同样如此;狡猾是聪明,城府是智慧时,还有什么东西是不能被证实的呢?每个人不都在证实自己的异端邪说吗?有些书卷不是充满对基督教界两个主要异端邪说的证明吗?编出十种异端邪说,无论它们多么晦涩难懂,吩咐一个灵巧的人去证明它们,他会把它们都证明出来。然后你若单单基于他的证明来看待它们,难道不会视虚假为真理吗?一切虚假皆由于其表象和幻觉或谬论而在属世人里面发光,而真理只在属灵人里面发光。由此清楚可知,虚假比真理更容易被证实。

举例说明一切虚假和一切邪恶都能被证实到虚假看似真理,邪恶看似良善的地步。例如证明光就是暗,暗就是光。难道我们不会问,光到底是什么?它不就是照着眼睛的状态而出现在眼前的某种东西吗?在闭着的眼睛面前,光又是什么呢?蝙蝠和猫头鹰不是有这种眼睛,以致它们看光为暗,看暗为光吗?我听说,有些人就有这种视觉;他们说,地狱里的人就能看见彼此,尽管他们住在黑暗里。人在午夜的梦中不是有光吗?这岂不意味着暗就是光,光就是暗吗?但我们可以回答说:“你在说什么?光就是光,正如真理就是真理;暗就是暗,正如虚假就是虚假。”

另举一例。让人证明乌鸦是白色的。难道他不会说,乌鸦的黑色只是阴影,这阴影不是它真实的样子吗?它里面的羽毛是白的,它的身体也是白的;这些才是实际构成这只鸟的物质,由于乌鸦的黑色是一种阴影,所以它变老时就会变白;我见过这种乌鸦。黑色本身不就是白色吗?把黑玻璃碾碎,你就会发现粉末是白色的。这意味着你若称乌鸦是黑色的,就是在谈论它的阴影,而不是它真实的样子。但我们可以回答说:“你在说什么?这意味着所有的鸟都是白色的。”这些例子都是非理性的,我列举它们是为了说明,人能证明与真理直接对立的虚假,以及与良善直接对立的邪恶,

②一旦证实虚假,人就看不见真理;不过,一旦证实真理,人就能看见虚假。一切虚假都处于黑暗之中,一切真理都处于光明之中。我们在黑暗中什么也看不见,所以若不用手摸,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在光中则不然。因此,在圣言中,虚假被称为黑暗;论到那些相信虚假的人,经上说他们在黑暗和死荫之地行走(诗篇23:4; 以赛亚书9:2; 50:10; 59:9; 约翰福音12:35)。另一方面,真理在圣言中被称为“光”,故论到那些相信真理的人,经上说他们在光中行走(以赛亚书2:5; 约翰福音11:9; 启示录21:24),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有许多迹象表明,一旦证实虚假,人就看不见真理;不过,一旦证实真理,人就能看见虚假。例如,没有圣言的教导,谁能看见任何属灵真理呢?若不通过圣言所在的光,且只在愿意被光照的人里面,岂不是只有无法被驱散的黑暗吗?在向教会的纯正真理敞开之前,有哪个异教徒能看见自己的虚假呢?在此之前,他看不见它们。我曾与那些确信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交谈过,当问他们是否看见圣言中有大量的话论及爱和仁,行为和作为,遵守诫命,凡遵行的人就被称为有福的,是聪明的,凡不遵行的人就是愚蠢的时,他们告诉我说,当读到这一切话时,他们只是将其视为信的事,因而都略过去了,就好像他们的眼睛闭上了一样。

那些确信虚假的人就像看见墙上的裂缝之人;在傍晚的阴影中,他们在自己的幻想中把它们看成一个骑马的人,或一个人;但当白昼之光照进来时,这种错觉就被驱散,消失不见。除了感觉到贞洁的属灵洁净之人外,谁能发觉通奸的属灵污秽呢?除了出于对邻之爱而处于良善的人外,谁能发觉报复的残忍呢?一个通奸者,或一个渴望报复的人,岂不嘲笑那些称这些事的快乐为属地狱的,另一方面称婚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快乐为属天堂的人吗?诸如此类。

③随心所欲证明一切的能力不是聪明,仅仅是灵巧,就连最坏的人也可能有这种灵巧。有些人非常善于证明,他们虽不知道任何真理,却既能证明真理,也能证明虚假。其中一些人就问,什么是真理?有这种东西吗?无论什么东西,我认为它是真理,它不就是真理吗?然而,这种人在世上却被视为聪明;尽管他们不过是粉刷工。只有那些感知真理就是真理的人才是聪明的,他们通过对真理的不断感知而证实真理。这两种人之间的区别几乎难以分辨,因为证实或确认之光与对真理的感知之光之间的区别几乎难以分辨。那些处于证实或确认之光的人似乎也处于对真理的感知之光;然而,他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幻光和真光之间的区别;幻光具有这种性质:在灵界,当真光流入时,它就转化为黑暗。地狱里的许多人就住在这种幻光之中;当这些人被带入真光时,他们什么也看不见。由此清楚可知,随心所欲证明一切的能力仅仅是灵巧,就连最坏的人也可能有这种灵巧。

④有一种证实是知识上的,同时不是意志上的;但一切意志上的证实也都是知识上的。举例说明这一点。那些坚信与仁分离之信,却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以及一般来说那些坚信教义的虚假,却没有照之生活的人,就是处于知识上的证实,同时未处于意志上的证实之人;而那些证实教义的虚假,并照之生活的人,则是处于知识和意志上的证实之人。原因在于,理解力不流入意愿,而是意愿流入理解力。这也说明什么是邪恶的虚假,什么是非邪恶的虚假。非邪恶的虚假能与良善结合,邪恶的虚假则不能,因为非邪恶的虚假是在理解力而非意愿中的虚假,而邪恶的虚假是由于意愿中的邪恶而在理解力中的虚假。

⑤对邪恶的证实既是意志上的,也是知识上的,它使得人以为他自己的谨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但这不适用于唯独知识上的证实。有许多人因世上的表象而确信自己的谨慎,但也不否认圣治,这种人只有知识上的证实;而那些同时也否认圣治的人还有意志上的证实。这种偏见和说服主要存在于那些敬拜自然和自己的人当中。

⑥凡既被意愿也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都会存到永远;但仅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则不然。因为仅在理解力中的东西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在他之外。它只在思维中;除了被意愿接受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会进入人,并成为他的一部分,因为被意愿接受的东西会变成他生命之爱的一部分。下一节会解释,这种东西会存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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