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7.我预见到被灌输了如此信仰中似是而非之说的很多人如今会说:“理性如何能明白神学之事?神学不是超越理性的属灵之事吗?因此,如果你可以,那就请解释一下救赎和称义的奥秘吧,以便让理性可以看清并顺从。”这个奥秘因此被披露如下:谁不知道上帝是独一的,除他以外没有别的上帝;上帝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者他是善本身和理本身;正是这位上帝自己——在关于神性之理,也就是道(Word)方面——降临并呈现为人,来驱除诸地狱,因而从人身上除去被罚入地狱的惩罚,他是通过争战并获胜来征服魔鬼,也就是征服地狱,因为地狱在当时侵犯并在灵性上杀戮每一个来到世上的人;之后,他通过将神性之理与神性之善在他的人(HisHuman)里面的结合而荣耀了他的人,因而回到他从其所出的父那里?人若理解这些,《约翰福音》中的以下话语就能被领受: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从这些陈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如果没有主的降临,就不会有世人得救,而那些信他并过良善生活者得救。如此信仰在圣经的启发下如同在光天化日中清晰可见;这是新教会信仰的形式(如n.116,117所示,其中说明了新天和新教会信仰的普遍和具体形式)。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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