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7.我预见到被灌输了如此信仰中似是而非之说的很多人如今会说:“理性如何能明白神学之事?神学不是超越理性的属灵之事吗?因此,如果你可以,那就请解释一下救赎和称义的奥秘吧,以便让理性可以看清并顺从。”这个奥秘因此被披露如下:谁不知道上帝是独一的,除他以外没有别的上帝;上帝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者他是善本身和理本身;正是这位上帝自己——在关于神性之理,也就是道(Word)方面——降临并呈现为人,来驱除诸地狱,因而从人身上除去被罚入地狱的惩罚,他是通过争战并获胜来征服魔鬼,也就是征服地狱,因为地狱在当时侵犯并在灵性上杀戮每一个来到世上的人;之后,他通过将神性之理与神性之善在他的人(HisHuman)里面的结合而荣耀了他的人,因而回到他从其所出的父那里?人若理解这些,《约翰福音》中的以下话语就能被领受: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从这些陈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如果没有主的降临,就不会有世人得救,而那些信他并过良善生活者得救。如此信仰在圣经的启发下如同在光天化日中清晰可见;这是新教会信仰的形式(如n.116,117所示,其中说明了新天和新教会信仰的普遍和具体形式)。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