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4.简要分析:教会的领袖们坚持理性应当屈从于信仰;他们甚至声称,对未知之信(其实是盲目或盲从的)才是正确的信仰。这是第一个似是而非的东西。因为信属于理,理属于信;为了使理可以属于信,它必须在自身的光中并在那光中被看见;要不然,错谬的东西也能被信。从这种信仰引发出似是而非的东西有很多,列举如下:父上帝在万世之前生了圣子,圣灵从两者发出,三者之中的每一个自身都是一位并且是上帝;主无论灵魂还是身体都是从母亲而来;创造了宇宙的这三位(因而是三位上帝)当中的一位为了使人类与父和好并借此拯救人类降世并呈现为人;因恩典而获得此信并认同这些似是而非内容的那些人通过将他的公义归算、运用并转移给他们自己而得救;在初次接受此信时,人就像个雕像、木桩或石头一样,这样的信仅需通过听道而流入;唯独信是得救的途径,无需律法的行为,并且它与義(charity)没什么关系;在没有事先悔改的情况下,这样的信能引起罪得赦免;一个不思悔改之人单凭罪得赦免便可称义、重生和成圣;后来的義,好行为和革新自然而然跟随而来。此外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东西,都从基于三位上帝观念的教义大量涌出,如同从不正当关系的床榻非法所生的私生子女。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这些真理,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之人,以及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这些真理,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因为属灵视觉的物体属于内在的理解力,都是属灵的真理;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这些真理,就如同肉眼看属世的物体。“光”在此表示凭他们里面来自主的内在启示而对神性真理的领悟(796节);“行走”表示生活(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启示领悟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不过,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和本节接下来的“君王”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之人,这种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君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下一节所述。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之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所以他们“行走”,也就是照它们正直地生活,以及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它们,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关于他们的相关内容,前面所有记载(参看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划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属天良善,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就是智慧的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的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正义的诫命生活乃因它们是神性律法,就像文明人照正义的诫命生活乃因它们是世间律法那样的人就是属天的。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要将正义的世间律法当成神性律法,就能凭其照诫命或律法的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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