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4.简要分析:教会的领袖们坚持理性应当屈从于信仰;他们甚至声称,对未知之信(其实是盲目或盲从的)才是正确的信仰。这是第一个似是而非的东西。因为信属于理,理属于信;为了使理可以属于信,它必须在自身的光中并在那光中被看见;要不然,错谬的东西也能被信。从这种信仰引发出似是而非的东西有很多,列举如下:父上帝在万世之前生了圣子,圣灵从两者发出,三者之中的每一个自身都是一位并且是上帝;主无论灵魂还是身体都是从母亲而来;创造了宇宙的这三位(因而是三位上帝)当中的一位为了使人类与父和好并借此拯救人类降世并呈现为人;因恩典而获得此信并认同这些似是而非内容的那些人通过将他的公义归算、运用并转移给他们自己而得救;在初次接受此信时,人就像个雕像、木桩或石头一样,这样的信仅需通过听道而流入;唯独信是得救的途径,无需律法的行为,并且它与義(charity)没什么关系;在没有事先悔改的情况下,这样的信能引起罪得赦免;一个不思悔改之人单凭罪得赦免便可称义、重生和成圣;后来的義,好行为和革新自然而然跟随而来。此外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东西,都从基于三位上帝观念的教义大量涌出,如同从不正当关系的床榻非法所生的私生子女。
51.在圣言中,公义用来论及爱,公平(或判断)用来论及智慧。为此,我会引用一些经文来说明,这二者就是神借以在全世界掌权的工具:
公义和公平是祢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耶和华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利米书9:24)
耶和华被尊崇,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耶和华啊,祢的公义好像高山,祢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耶和华要使祢的公义如光发出,使祢的公平明如中午。(诗篇37:6)祂要按公义审判祢的民,按公平审判祢的困苦人。(诗篇72:2)
我学了祢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判词,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我必以仁义、公平聘祢归我。(何西阿书2:19)
锡安必因公平而蒙赎救;她那些回转的人必因公义而得救拔。(以赛亚书1:27)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经上在其它地方也提及要施行公平和公义(以赛亚书1:21;5:16;58:2;耶利米书4:2;22:3,13,15;以西结书18:5;33:14,16,19;阿摩司书6:12;弥迦书7:9;申命记33:21;约翰福音16: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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