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870.“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表本身已沦为魔鬼和撒但、内心邪恶的教会之人被召集起来受审判。“死亡和阴间”无非表示那些本身内在已沦为魔鬼和撒但的人;“死亡”表示那些本身内在已沦为魔鬼的人,“阴间”表示那些本身内在已沦为撒但的人,因而表示所有内心邪恶的人,尽管他们外在看似教会之人;因为被召集起来接受普遍审判的,并非其他人;事实上,那些外在像教会之人,无论是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内在却沦为魔鬼和撒但的人会受审判,因为在他们里面,外在要与内在分离,这种人同样能受审判,因为他们已经知道并信奉属教会的事。“死亡”表示本身已沦为魔鬼的内心邪恶之人,“阴间”(即地狱)表示那些本身已沦为撒但的人,这一点从经上说“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20:14)明显可知;因为能被扔进地狱的,不是“死亡”和“阴间”,而是那些其内在是死亡和阴间或地狱的人,也就是那些本身已沦为魔鬼和撒但的人。至于魔鬼和撒但表示谁,可参看前文(97, 841, 857节);那些本身沦为魔鬼的人就是死亡,如前所述(866节)。其它地方也提到“死亡和阴间”,如以下经文:
人子说,我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示录1:18)
骑在灰色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启示录6:8)
其它经文中也有提及(何西阿书13:14;诗篇18:4, 5; 49:14, 15;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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