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244.“第四个活物像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产生的理解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鹰”表示各种事物,“飞鹰”表示理解所源于的知识或认知,或说通向理解的知识或认知,因为它们在飞行时,既认识又看见;事实上,它们有锐利的眼睛,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而“眼睛”表示理解力(AR 48, 214节)。“飞”表示接受和教导,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预见和提供。在圣言中,“鹰”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那等候耶和华的,必重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以赛亚书40:31)
“如鹰展翅上腾”是指被提升到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被提升到聪明。约伯记:
大鹰上腾,窥察食物,岂是藉你的聪明、照你的吩咐吗?他的眼睛清楚看到远方。(约伯记39:26-27, 29)
此处“大鹰”描述了认识、理解和清楚看见或预见的能力,以及这一事实:这种能力不是来自人自己的聪明。诗篇:
耶和华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以致你如鹰被更新。(诗篇103:5)
“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是指通过知识或认知给予理解;因此,经上拿鹰来作对比。以西结书:
有一大鹰,翅膀大,翎毛长,来到黎巴嫩,将香柏树梢取去,将它栽于种田里,它就生长。又有一大鹰,这葡萄树向这鹰弯过根来。(以西结书17:1-8)
此处这两只“大鹰”描述了在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方面的犹太和以色列教会。但在反面意义上,“鹰”表示虚假的知识或认知,理解力因这知识或认知而被败坏了(如马太福音24:28; 耶利米书4:13; 哈巴谷书1:8, 9;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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