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L58.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那么该信经的一切细节,如它口头上所陈述的那样,都是真实的。如果我们再将它转换一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如: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基督教信仰;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同一尊严;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非三无限者,非三不受造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依基督真道,我等认一位内的三位,即神和主;依基督信仰,我等可谓一神和一主;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这三位一体无分大小,完全平等;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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